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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犹太人的迫害是否始于将他们驱逐到犹太区和集中营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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纳粹对犹太人的迫害始于1933年4月颁布的《恢复公职法》,该项法律认为“政治上不可靠”的雇员不宜任职。后来演变成为州和联邦法律,将犹太人和其他非雅利安人排除在某些职业、组织、学术机构、社会生活和艺术领域之外,包括在舞台或银幕上表演。《纽伦堡法案》在法律上禁止犹太人与非犹太人之间进行社会和个人接触,是该过程当中特别重要的一部分。

专业组织和其他组织在法律要求之前纷纷采取反犹太措施,这一过程称为[累积式激进主义]。

[累积式激进主义:德国历史学家汉斯·蒙森提出的一个术语,以描述德国企业、专业组织甚至是地方如何按照纳粹政权的指示,将犹太人排除在德国社会之外。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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